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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开卡送礼
来源:官网 日期:2014-12-02 08:39:43

(一)活动时间:

  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

  (二)活动参与对象:

  首次成为杭州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的客户

  (三)活动内容:

  活动期间,提交申请并首次成为杭州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的客户,在核卡后两个月内计积分消费满一定金额即可获得相应奖励:

  ①核卡后2个月内计积分消费金额满188元,即可获得5000分奖励积分;

  ②核卡后2个月内计积分消费金额满1888元,即可获得10000分奖励积分;

  ③核卡后2个月内计积分消费金额满6888元,即可获得20000分奖励积分;

  ④上述三重奖励逢高参与,不可兼得。

  (四)活动细则:

  1、活动期间,每月本行统计上月满足活动条件的客户名单,核对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积分批量计入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,同时短信通知持卡人。如在积分赠送前,持卡人卡片或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(包括但不限于止付、逾期等情况)或于本活动结束前销卡、销户的,我行有权终止积分奖励并取消持卡人活动资格。

  2、本活动举例如下:张先生首次成为我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,他的发卡日期为20141103,张先生的消费时间为20141103-20150103,张先生收到卡片后于20141110激活,在规定的消费时间内张先生总的计积分消费金额为10000元,可获得20000积分。我行会在2月初将积分导入客户的信用卡账户。

  3、房产类、汽车类、医院、学校、批发类商户、网上支付、零扣率、低扣率商户等不计消费积分的消费除外,不计消费积分的具体规定以本行网站实时公布为准。

  4、刷卡日期以消费日期为准。

  5、核卡日期为信用卡的发卡日期,客户可拨打客服热线查询。

  6、信用卡销户满一年(含)以上的客户也可参与本营销活动,等同于首次办理。

  7、每位客户仅限获得一次积分,不重复赠送。

  8、奖励积分如未正常到账,客户需于活动结束起6个月内反馈至我行,如超过时限则不再给予补赠送处理。

  9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杭州银行银行卡中心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活动或增删、修订本规定的权利(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、消费时间及消费金额统计、赠礼标准),并于杭州银行相关媒体(如对账单、网站)公告后生效。

  10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杭州银行银行卡中心保留对本活动的解释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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